八子女拒不赡养 耄耋老人上公堂

17.06.2016  22:10
   湖南法院网讯   (汤灵新 易晓晔) 近日,安化县人民法院梅城法庭成功审理了一起耄耋老人状告子女赡养纠纷一案,使原本生活不能自理的孤独老人得以安享晚年。

  原告刘某,现年89岁,与蒋某结婚后,生育四子四女,都已成家立业。刘某年事已高,常年有病在身,生活不能自理,需请人照顾。辛苦拉扯大的子女却在赡养问题上相互推诿,耄耋老人无奈一纸诉状将八子女告上法庭。

  审理过程中,经过法官的倾心调解与耐心教育,到庭的七个子女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分别达成和解协议:由三儿子每人每年支付7500元生活费。原告与四女另达成和解协议,向法院撤回了对四女的起诉。被告刘某夫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判决:从2016年1月开始,每月15日前支付原告赡养费625元。

  法官呼吁:“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赡养老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作为儿女,我们应当恪守孝道,还父母一个幸福晚年。 来源:安化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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