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拟全面放开中等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05.06.2015 01:52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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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2013年来,湖南城市(镇)数量和规模变化情况。)
红网长沙6月4日讯(时刻新闻记者省刘玉先)今天开始,由湖南省发改委组织省直有关部门编制的《湖南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5—2020年)(征求意见稿)》正式进行为期9天的公示。
期间,各有关团体、机构、单位和个人可将意见和建议以信函、传真和电邮的方式反馈省发展改革委。通讯地址: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四办南栋220室。电话/传真:0731-89990980、89990959;电邮:[email protected]。
《征求意见稿》提出,实行总体宽松、差别引导的城镇落户政策。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以中小城市为主要迁入地,鼓励符合条件的农业人口及其家属进城落户,到2020年努力实现850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全面放开中等以下城市落户限制
《征求意见稿》提出,在城区人口50万以下的小城市和城镇(包括地级市、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农业转移人口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中等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
在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合法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在当地参加城镇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城区人口超过3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就业、住所条件等提出更高要求,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大城市对合法稳定就业年限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放宽长株潭三市间的迁移落户条件
逐步消除长沙、株洲、湘潭三市间的户籍差异。户籍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市辖区范围内的居民,在三市中的任意一市市辖区只要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可以申请迁入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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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15 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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