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今后,对重大舆情回应不及时、不主动、不准确并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酌情进行通报和问责。9月14日,省委深改组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从制度层面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确保从决策到结果的全流程公开,从经济发展、项目建设到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全方位公开,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的政务环境。
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实施意见》分为四大部分,在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扩大公众参与,组织专家论证,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成本效益、资金债务、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安全生产、社会舆情、廉洁性或者可能引起的法律纠纷等进行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应提交政府全体会议或者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针对执行公开,《实施意见》提出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审批项目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都应当公开。在群众关心的土地、房屋征收和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方面,我省将重点公开棚户区改造计划、供地时序、宗地规划条件和土地使用要求等信息;在征收范围内公开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偿方案、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标准和分户补偿等信息;全面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房源情况、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退出情况等。
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
在推进管理公开方面,我省将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市场、国有企业等监管领域加强公开力度。比如将定期公开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排放等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公开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定期公开重点企业的环境信用等级评价结果。
另外在民生领域,《实施意见》提出全面推进服务公开。比如教育方面,将重点加强对招收保送生、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考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考试的招考信息、录取资格、录取结果信息公开;在社会保障方面,将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定期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
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打造政务新媒体平台
为了提升政务公开能力,《实施意见》要求建立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对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事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负面清单外的事项原则上都要依法依规予以公开。同时,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为扩大公众知晓面、提高参与度,《实施意见》还要求进一步重视和发挥媒体作用,及时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特别是遇有重大突发事件等情况,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接受媒体采访,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同时,积极运用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扩大政府信息公开传播范围,增强用户体验,提高便民服务信息推送比例,实现新媒体平台政务信息发布常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