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法治工作成效显著
近几年来,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面对工商行政管理体制调整、商事制度改革、基层机构整合等重大改革,紧紧把握依法改革,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这条主线,把握大势,积极作为,有力推动了法治工作积极发展,为工商和市场监管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领导重视,法治工作得到了扎实有效推进。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加快推进法治工商建设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要求,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成立了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法治工作建设领导小组,把法治工商建设工作作为重要的基础工程摆在重要的议事日程来抓。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法治建设评价指标体系》和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每年度工作重点和要求,制定了法治工商建设工商责任分工安排,形成了领导推动,各责任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法治意识、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贯穿到了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各项工作的始终。省局在2014年首批接受了总局的法治工商建设评价,在2016年被省政府法制办评为法治工作优秀单位,各市州局、分局、县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每年当地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等评比中大多被评为优秀单位。
——立法先行,商事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成果。省局紧紧围绕商事制度改革的工作重点,按照国务院、国家工商总局的部署和要求,坚持立法先行,先立后破,坚持法治不但是保障,同时也起到引导、引领作用的理念,依法依规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先后制定了《湖南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湖南省工商登记前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的规定》、《关于推行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湖南省“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推进和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规范性文件。同时清理废止和宣布失效了一批不符合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要求的规范性文件。通过立改废,为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我省的商事制度改革工作受到了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高度评价。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省局完成了《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的修订,经过省人大三次审议,于2017年5月27日通过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2013年至2016年,省局参加省人大立法调研5次,立法论证会18次,提出修改意见240多条,参加省政府规章制定活动15次,提出修改意见180多条。省局认真参加省人大组织的中央立法活动,在《民法总则》、《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标准化法》等多部法律的制定或修订中,提出修改意见38条,认真履行了立法职责。在简政放权,“放管服”工作中,完成了对政府规章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省工商局主管的3部规章,建议废止一部,修订一部,搁置暂时不处理一部;对省局承办的以省政府或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规范性文件14件,建议继续有效11件,废止3件;对省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12件,建议废止1件,继续有效11件;其他文件确认废止和失效45件,继续有效33件,需要修改文件9件。
——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取得新进展。全省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赢得了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一是梳理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按照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对本级工商部门的所有职责进行了梳理,编制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制定了权力运行流程图。做到了权力、责任以及运行流转情况,执法依据公开透明。二是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各地认真贯彻省政府《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统一参加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和省局组织的专业法律知识考试,取得了优异的成绩。以省局和市州局为例,在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中,第一次考试合格率,省局达到96%,市州局平均达到95%,在全省各部门中名列前茅,全面实行了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三是规范行政决策。省局是省政府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示范单位,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推行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专家论证制度,实行了重大决策及重要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化、科学化、民主化。四是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不断强化程序意识,完善对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强制措施、涉案财物、两法衔接等重点环节的规范,省局制定《行政执法证据规则》、《行政复议工作规则》、《行政指导实施办法》、《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若干规定》、《涉嫌违法案件线索管理办法》。五是规范自由裁量权。省局在2009年制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及《参照标准》的基础上,在2015年又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情况,重新修订和印发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今年通过调查研究,针对基层反映较多的执法问题,广泛征求意见,制定下发了《关于规范行政处罚的若干指导意见》,防止出现滥用自由裁量和处罚标准不统一问题,保证了执法的统一性。六是实行案件办理信息化规范管理。省局在2014年开发和建成全省工商行政管理案件管理系统,要求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在管理系统上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办理,目前绝大部分行政处罚案件,已经在办案系统上规范办理。七是规范了业务指导和行政应诉工作程序。省局在2016年制定下发了《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指导办法》和《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应诉规定》,明确了业务指导行政应诉工作职责分工和相关规定。
——执法监督迈出新步伐。在工商体制下放的新格局下,执法监督工作更为重要。全省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狠抓了几项重点工作,促进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按照总局法治工商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认真开展评价和考核工作,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指标体系。二是认真贯彻总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执法监督规定》,各级各业务条线按照工作职责开展了监督检查。三是认真落实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和听证制度。以2016年度为例,全系统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7493件,一般程序案件15952件,经法制机构审核15205件,核审后变更和撤销的29件,提出补证、调整处罚幅度,说理意见等建议2万余条,有效防止和避免了错案,畸轻畸重等问题的发生。四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作用。以2016年度为例,全系统共审结复议案件115件,维持29件,驳回7件,确认违法、撤销、变更、和解、终止等方式结案的79件,切实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化解了行政争议。五是全面实行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制度。近三年来,全省工商系统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3.4万余件,不仅强化了企业信用信息监管,同时也强化了社会对工商部门行政处罚和执法工作的监督。六是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制度。即:除投诉举报、大数据监测、转办交办以外,对市场主体的监督检查都要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随机抽查监管对象,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建立了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随机抽查工作细则,保证监管工作公开公正,防止选择性执法。七是认真开展案件评查。近几年来,全系统大多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积极主动开展执法案例评选活动,将行政执法案例每月或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和评析,评选出优秀案例作为示范案例推广并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检查、评析并予以警示,有效地促进了案件查办质量的提高。省局连续五年开展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在全系统开展优秀案例评选,对案件社会影响较大,对同类违法行为有较大震慑作用,社会评价好;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处罚适当;程序合法,行政执法文书制作规范的案例予以奖励。共评选出典型案例和一、二、三等奖案例350个,并点评汇编成册,对指导办案,规范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八是积极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近五年来,全系统有84个基层单位被省委法治湖南建设领导小组命名为“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
——法治宣传教育暨普法工作取得新成绩。近几年来,围绕学习贯彻十八大四中全会决定,商事制度改革相关法规规章,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暨普法工作在范围、力度上不断加大。一是突出了对领导干部和骨干人员的培训。二是加强对法制机构骨干培训。以2016年为例,省局全年举办各类培训30期,培训干部4507人次,其中办班脱岗培训2438人次,网络培训2069人次,较好地提高了干部的法律水平和执法监管能力。市州局、分局和县级局普遍开展了学法用法以及培训等活动。三是全面开展了“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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