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商务发[2016]53号
关于下发《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各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21号)要求,我局特制定《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称为《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沙市商务局
2016年9月22日
附件:
加快推进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长沙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17号)文件精神,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的通知》(长办发[2016]21号)要求,充分发挥各相关政府部门的服务作用,激发各区、县(市)、园区发展现代服务业创造性,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聚集创新发展升级现代服务业,顺应“互联网+”发展大趋势,紧紧围绕区域、产业综合竞争力的提升,大力推动体制创新,优化完善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发展电子商务相关产业,深入推进电子商务在社会经济各领域的普及应用,为我市加快发展加速转型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开放创新、集聚融合,突出重点、以点带面,以供给侧改革为突破口,大力推进电子商务与传统产业的融合,充分发挥现代电子商务在市场中的作用,构建独具长沙特色的产业经济品牌。
三、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一心两都五基地”的发展定位,立足国内领先的区域性现代化服务中心城市建设,加大电子商务的软硬件建设,使全市电子商务基础设施不断优化,政策环境进一步完善,至“十三五”期未,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番一翻,电子商务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逐年增大。2016年,实现全市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4000亿元,同比增长30%,新增规模以上电子商务企业14家。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四大工作机制。
1、完善电商工作推动机制。一是出台《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出台《长沙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作为规划的行动指南,分年度落实规划任务。三是建立长沙市电子商务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发挥成员单位联动作用,解决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的难点问题,推动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四是引导电商聚集区推动发展。指导全市六个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按照申报建设规划要求,不断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体系,优化电子商务发展环境,推进园区电子商务楼宇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整合资源,打造园区特色,着力吸引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园区。
2、强化目标考核机制。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根据各区县(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实际情况设定各区县(市)、各省级以上开发园区的年度电子商务工作指导性考核任务目标(《2016年长沙市电子商务工作指导性目标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考核时间为次年一季度,由市商务局会同市绩效办进行目标考试组织实施,并按照考核得分实绩,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并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通报考核结果。
3、细化资金项目调度机制。一是积极组织项目申报、评审、转正、合同签订等工作。在长沙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助拟定《长沙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第一、二、三、四、五批项目库申报指南》电子商务建设工程支持范围,并根据申报指南审核项目申报材料,协助组织项目评审和合同签订工作。二是定期调度与管理。项目建设过程中,电子商务处负责对在建项目进行及时跟踪和督促,做好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工作,并协助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办公室根据《长沙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做好各个项目资金拨付和管理工作,做好储备待转正项目监督考察工作,督促完工项目单位做好验收准备工作等。三是拟定我市小微企业“两创”专项资金(商务类)项目申报指南中电子商务支持内容,积极通知电子商务相关单位进行申报,并对申报电子商务相关补贴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市小微两创办,由市小微两创办组织专家评审及进行其他后续流程。四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主动组织企业申报各类资金,按程序对企业及时拨付,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4、完善全市电子商务产业统计机制。统计分为行业统计和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两部分。行业统计主要运用省商务厅电子商务直报平台统计企业数据,同时运用第三方数据补充进行行业分析。规模以上企业统计主要运用市统计局平台进行企业直报。一是市商务局根据市政府下达指标任务,并根据各区县(市)实际情况设定各区县(市)的年度电子商务工作指导性考核任务,各区县(市)要明确统计责任领导、责任处室和相关工作负责人,加强对产业统计的组织协调,负责对符合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和标准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初选,通知符合条件的单位将申报资料由区县(市)统计局录入上报至国家统计局审批处理系统(具体目标任务见附件3)。二是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网络,区县(市)配备好专职统计人员,市商务局每年对区县(市)本系统统计人员开展1次以上业务培训工作。三是根据市统计局新增规模单位入统要求(《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指南》见附件4),各区县(市)根据《长沙市统计局服务业处界定》(见附件5),对本区县(市)新开业和成长型单位的电子商务企业进行摸底,并鼓励新开业和成长型单位的电子商务企业申报入统,对新增入统企业当年奖励1万元;区县(市)积极对新增入统企业认定、并及时准确报送资料的市商务局将优先给予项目支持;中央、省、市三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各种扶持资金必须是进入行业统计系统或国家统计系统的且须由各区县(市)商务部门推荐。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区县(市)要指定专人根据年初计划、全(半)年总结、产业活动、季度经济形势分析和专题调研等内容定期报送产业统计数据及各种信息工作。
(二)着力抓好四大重点工作。
1、培优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一是培育示范企业。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电子商务示范工作的通知》、《湖南省商务厅关于组织申报湖南省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并进行初审工作,并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联合评审、资金审核、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做好财政公共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和使用,引导和鼓励龙头示范企业做大做强。二是培优龙头企业。根据我市电子商务企业电商交易额和行业影响力,整理全市电子商务龙头企业联系表,建立企业联系制度,密切与企业之间的联系,及时了解企业发展现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大力推进电商扶贫工作。一是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长发〔2016〕11号)要求,成立电商扶贫行动小组,并建立电商扶贫领导小组;市商务局结合长沙市电子商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拟定并出台《长沙市电商扶贫行动实施方案》。二是以浏阳为试点,在浏阳市达浒镇淑花村召开“长沙市电商扶贫动员大会暨电商农企对接会”,以点带面,逐步在长、望、浏、宁各县市大力开展电商扶贫工作。建立乡镇、村级服务站,提供代买代卖、便民缴费、金融保险、物流快递、信息流通、农产品进城和工业品下乡等服务,全面推开全市电商扶贫工作。三是强化考核。建立定期调度机制,定期举办全市电商扶贫推进大会,总结成绩,发现问题,深入推进。
3、全力做好农村电商工作。一是深入调研摸底数。通过深入调研,摸清全市农村电商企业底数,与市农业委摸清全市农业产业底数,摸清农村电商发展的痛点、难点及突破点。二是出台相关政策。根据市领导要求,由市商务局牵头,市农业委、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市食药监局等部门配合,将中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长沙市电子商务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实施办法》,从示范建设、品牌建设、网销体系建设、环境支撑建设等方面推进我市农村电商发展,有步骤地推进全市农村电商项目实施。
4、加快发展跨境电商工作。一是区县(市)、园区充分利用各自优势,鼓励和支持电子商务骨干企业,以优惠的政策和优良的基础条件,积极招商引资,有效发挥电商园区的综合聚集效能。二是市商务局协调建立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中的报关、报检、结汇和退税等工作机制,规范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并根据各企业实际交易额争取出台对电子商务企业的扶持政策,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三是积极争取中央、省级对电商企业的各种扶持资金,加大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电子商务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同时加强对电子商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制定急需高端人才的引进渠道,制定电商专业进行本土人才培养计划,并出台相应扶持培训政策。四是充分利用省市电子商务联席调度制度,统筹协调各方面工作,各区县(市)园区要加强勾通协调,形成科学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将电子商务工作做好、做优、做精。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大《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和《长沙市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办法》文件的关于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落实的宣传工作,使各级各部门和工作人员充分认识推进现代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精神上来,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深入研究、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自觉主动地贯彻落实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及时协调。各区县(市)、园区和各市直相关单位要明确电子商务工作负责人和专职工作人员,完善相关机制,各单位要主动沟通、协调配合、努力形成上下互动、左右联动、合作推进的良好局面。
(三)严格督办、确保落实。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及联席会议要求,明确工作内容,抓好落实。同时主管机关要抓好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质按量按时完成。
附1:
2016年长沙市电子商务工作指导性目标任务分 解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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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2: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
长政办发〔2014〕2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在市财政商贸发展专项中每年安排1000万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和引导全市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园区(基地)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
二、鼓励境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长沙
(一)积极引进电子商务总部企业。对通过B2B(企业对企业)、B2C(企业对消费者)等形式实现电子商务平台年交易额或单一品牌(品类)年交易额名列全国电子商务行业平台前三名的电子商务企业将总部落户我市,可根据实际情况一事一议,按照其开办费用给予适当补贴。
(二)鼓励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对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我市新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销中心或子公司,按照其分支机构在我市投资总额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三)鼓励市外中小电子商务企业落户长沙。对市外落户我市的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根据其发展前景和发展潜力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
(一)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利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销售本企业生产或经营的产品。已与注册在本地的第三方B2B、B2C电子商务平台签订当年服务协议并已支付服务费用的本地注册的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按照其平台服务费用50%的比例给予补贴,每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鼓励生产型、流通型企业成立电子商务子公司。对当年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本地电子商务企业销售本地产品。对年交易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产品有效销售产值占企业总有效销售产值的5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30万元。
四、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先争优
对首次获得省部级以上或者国际性、全国性行业组织(机构)授予的专业类先进称号的在本地注册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20万元。
五、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创新发展
(一)支持本地传统产业、电子商务企业应用O2O(线上/线下)、C2B(消费者对企业)等创新交易模式。按创新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给予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研发并应用大数据。对取得大数据专利权或著作权的电子商务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三)鼓励发展社区电子商务、农村电子商务等电子商务服务。按照项目总投资10%的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六、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电子商务企业通过仓单质押、动产抵押、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方式融资。对从金融机构(包括小额贷款公司)获得融资的本地注册电子商务企业,贷款期限在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按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依据银行结算单给予50%的贴息,每家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七、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专业人才
(一)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和培训高端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引进年薪在20万元以上且聘用时间两年以上的高级管理人才、高端营运人才、核心技术人才等,给予适当奖励。
(二)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培训专业人才。对电子商务企业当年新录用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员工、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五险一金”)的,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专项培训经费补助企业。
八、鼓励电子商务企业聚集发展
对经市政府认定的市级电子商务产业园,连续两年每年安排一定扶持资金,用于园区引导企业聚集发展和公共平台建设以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等。
九、鼓励高端人才和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
(一)鼓励高端人才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国内外知名电子商务企业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层职务的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团队)来长创业,按照本人(团队)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30%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大学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对在校大学生或应届大学毕业生创办电子商务企业,经商务部门和专家评审认定,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含银行贷款)的50%的比例给予创业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十、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做大做强
(一)对B2B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及以上(每10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当年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二)对B2C类型的电子商务企业,其年电子商务交易额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3亿元、4亿元及以上(每1亿元为一个台阶)的按照其当年税收总额的一定比例分别给予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十一、鼓励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主办、承办或参加电子商务会展活动
(一)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和电子商务企业在本市主办或承办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培训活动等,按照其实际支出给予一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鼓励市电子商务协会组织本市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认可的国内外行业性会展活动并统一布展,按照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市电子商务协会给予资金补贴。
(三)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参加由市商务部门组织的国内外企业相关行业性会展活动。按照其展位费30%的比例对参会企业给予补贴。
十二、本政策条款与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政策中同类条款不重复执行。
十三、本通知自2014年10月22日起实行。《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发〔2013〕36号)同时废止。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9月22日
附3:
2016年各区县(市)电子商务限上企业
入统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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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4:
规模以上服务业申报指南
(一)申报范围
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和其他房地产业等行业的新开业(上年度四季度至申报时开业)和成长型的,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
(二)申报标准
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为1000万及以上(除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单位预计年度营业收入为500万及以上),或者期末从业人数50人及以上。
(三)申报时间
月度申报(限新开业单位)上报市局时间每月截止至25日,每年从2月份开始至9月份结束。
年度申报(新开业和成长型单位)分两批进行,上报市局时间分别为10月底和12月底。
(四)申报流程
经审核后的单位申报资料由区县(市)统计局录入上传至国家审批处理系统,再由市统计局普查中心和专业共同审核后上报省统计局,再经省统计局审核后上报国家统计局,最后由国家统计局审定反馈申报结果。
(五)申报资料
审核登记表、基本情况表、现场照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经实行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三证合一证照;最近1个月的利润表(若无月度表,则提供最近1个季度的报表)。
注:所有资料均为原件扫描或照片。
附5:
长沙市统计局服务业处界定电子商务企业
(三大类)
电子商务通常是指是在各地广泛的商业贸易活动中,在互联网开放的网络环境下,基于浏览器/服务器应用方式,买卖双方不谋面地进行各种商贸活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可以从电子商务业态上将电子商务分为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大类。
核心层主要是指:企业为其他单位、个人开展电子商务提供交易或服务平台的经济活动。按照经济活动的类型,可以分为交易平台服务、网上预订、网络广告、搜索引擎、电子支付等类型,称为第三方电子商务企业,具体行业范围界定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代码6420)
外围层主要是指:借助互联网络,进行商务洽谈、寻价、订单签订及货款收付结算等商务行为,并最终实现产品或服务交易的经济活动。按照不同交易主体分类电子商务交易额,主要分为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等类型,称为电子商务应用企业,主要涉及行业包括制造业(行业代码13-43)、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行业代码51-52、61-62)等行业门类。
相关层主要是指: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包裹、物品的收集、运输、发送服务,以及为顾客提供快速、便捷、灵活的商务快递服务(行业代码6020)
附6:
湖 南 省 商 务 厅 文 件
湘商电〔2016〕1号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全省电子商务统计网上直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省内电子商务企业:
“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监测管理系统”已正式上线,为通过该系统做好全省电子商务统计网上直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填报企业范围
已认定备案的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必须按时在系统中进行填报;鼓励拟申请认定或支持的电子商务相关企业在系统中进行填报。
二、填报操作要求
1、请省内电子商务企业登录系统(网址:ec.hnebuy.com)自行注册并补充完善企业基本信息。
2、填写“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年报)”,并根据企业自身类型分别填报相应的“企业经营情况(季报)”(电商企业基2或基3或基4表,原则上一个企业只需填报一种。其中2015年按2015年1—4季度累计数填报)。
三、填报时间要求
1、2015年度“电子商务企业基本情况”(年报)及“企业经营情况”(2015年1—4季度)数据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月15日。
2、2016年及以后的季报和年报按照《湖南省电子商务统计制度》规定的时间进行报送。
四、其他说明
通过该系统报送的数据将作为湖南省电子商务企业认定、电子商务示范体系认定和电子商务资金项目支持的重要依据,请省内电子商务企业务必按时认真准确填报。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并指导辖区内电子商务企业按时完成填报工作。
湖南省电商统计QQ群:527832506
联系人:欧照 0731-82289509
特此通知。
湖南省商务厅
2016年1月5日
湖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6年1月5日印发
附7:
长沙市示范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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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8:
长沙市电子商务集聚区地图信息表(六大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对象:长沙市电子商务创业基地、孵化器、商贸集聚区、众创空间、创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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