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的通知

21.10.2015  17:28

长教党〔2015〕19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局直各单位,子弟学校、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根据新版《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2015—2017年版)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的通知》(长办〔2015〕40号)以及市文明办有关要求,结合市教育系统文明创建工作实际,局文明办制定了《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经局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2017年是新一轮文明创建周期,是我市创建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的重要阶段,也是打造全国文明城市群的关键阶段。各级各单位各学校要认真对照责任分解表,切实担负起职能责任和牵头责任,按照“工作全覆盖、责任全到位、各级都做好、落实无漏洞”的要求,将各自承担的文明创建任务真正融入“日常经常平常”之中,切实做到经得起“随时随地随机”的检验,坚决防止发生负面清单中明确的情形,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新形势、新任务给创建工作带来新要求和新挑战。全市教育系统上下要认清形势、加强配合,牢牢把握文明创建“只能进、不能退,只许更好、不许变差”的工作要求,围绕“山水洲城、品质长沙、文明高地、幸福家园”建设目标,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致力构建文明创建新常态,打造文明城市升级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群,努力推动宜居宜业、精致精美、人见人爱的更高水准全国文明城市,为率先建成全面小康加快实现基本现代化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中共长沙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5年10月19日

 

附件: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责任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