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投资理财 这3条“红线”不能碰
据《湖南日报》,投资理财无可厚非,但作为公职人员,纪律高压线是不能触碰的。12月22日,湖南省纪委官方微信公众号“三湘风纪”对外公布多起官员违规投资被查处的案例,告诫广大党员干部个人投资理财必须警惕“四大陷阱”,3条底线不能碰。
陷阱1:利用职务身份信誉搞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月息多在2至3分之间,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10万块一个月就可获得2000元至3000元的利息,相当于少数公务员一个月的工资。在这种利益驱使下,很多公务员选择给他人借款来获利。但一旦资金回收出现问题,就将给他们及家人的生活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同时也可能引发大规模的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案例】
2015年10月,我省某县一房地产公司负责人因身负巨额债务投案自首。经查,该公司对外借款高达1.5亿左右,其中涉及公务员借款约974万元,其中,当地一公安人员刘某借出195万元中,包含了其岳母、侄儿、外甥、朋友的资金。
2012年破获的洪江市顺隆房地产公司集资诈骗案,涉案金额高达9000余万元,在案件审理期间,部分受骗公务员为拿回借款,唆使受害人上访,向当地政府施压,严重干扰了法院工作正常运行。
陷阱2:非法转贷牟利扰乱金融秩序
少数公务员利用其特殊身份,通过住房公积金、集体授信、快贷等银行贷款优惠政策,或通过集资、担保贷款等方式低利率贷款后转贷,赚取利息差价。
【案例】
东安县伍某,利用职务之便,以其亲戚、朋友等12人的名义,套取小额担保贷款共计200万元,然后按年息2角转借给建筑老板,伍某从中收取利息5万元。2012年,伍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
娄底市公职人员李某,低息从普通老百姓处收取集资款,然后以高息放贷到房地产公司,后因房地产公司资金断裂,导致无法偿还普通老百姓的集资款,便以休假为由逃跑,于2014年5月被辞退。
陷阱3:沉迷炒股触碰纪律底线
公务员在空闲时间、利用合法资金炒股无可厚非。但是股市操作时间段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时至下午3时,在这个时间段,上班时间炒股成为每次作风检查都会发现的“顽疾”。
【案例】
2012年,郴州市农业局副局长邓某因上班时间炒股,被免职。
石门县自来水公司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宋某挪用公款110万元用于炒股,该县监察局给予宋某行政开除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陷阱4:“雅好”为利益输送提供渠道
很多人都有收藏名人书画、玉器、奇石、古玩等艺术品的爱好。但公务员有这方面的爱好,很容易给行贿人“可乘之机”,最终被“围猎”。
【案例】
醴陵市原市委书记蒋永清就非常喜好玉器字画,部分企业老板了解到蒋永清这一爱好后,便开始“投其所好”。2013年2月,株洲市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彭某为“感谢”蒋永清对其工程项目的照顾,专程到云南购买了价值18万元的生肖牛玉质摆件送给了蒋永清。为了收藏字画,蒋永清甚至还盘剥财政拨款进行报销。
提醒
3条“红线”不能碰
党员干部个人投资理财是否构成违纪,主要从是否侵犯职务的廉洁性上去考量。对此,湖南省纪委执纪审查工作人员提醒,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投资理财,有3条“红线”不能碰。
一是不能动用公共财物,侵犯国家和集体利益。有的党员干部挪用公款炒股或进行其他营利性活动,有的用公物抵押贷款用于个人投资理财等,认为是短暂利用,心存侥幸。殊不知公物姓公,不得私用,凡是利用职务之便占用公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甚至谋取个人私利的,已经触碰了纪律底线,甚至违法犯罪。
二是不能与管理服务对象有利益勾连。有的党员干部在管理服务对象的公司入股分红,或者借款收取高额利息等,党员干部的职务行为与双方借贷关系实际上是一种交换关系,是一种以职权图利的行为,极易产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应该予以纠正和查处。
三是不能违反有关规定,进行营利性活动。有的党员干部经不住物质利益的诱惑,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这种矛盾心理促使党员干部违规经商。这种对物质利益的不当追求,往往会使其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从而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与民争利,甚至谋取私利,给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带来严重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