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纪委:党员干部对购物卡应该一律拒收

28.09.2015  10:56

  红网长沙9月28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杨杰妮)购物卡到底能不能发?党员干部能不能收购物卡?有人送卡来,该怎么办?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相关负责人表示,与其他礼品相比,购物卡更为敏感,因为“购物卡就相当于现金,相当于钱,现在谁都不敢收”。

  早在2013年,湖南省纪委就下发了《关于严明元旦春节期间党风廉政纪律要求的通知》,严禁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各种购物券(卡),而全总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也明确规定,不准用工会经费购买购物卡、代金券等。因此,“单位不能购买、赠送购物卡,工会经费也不能买卡。

  那么,党员干部能不能收购物卡?这位负责人特别强调,购物卡跟一般的礼品或月饼性质不同,是可以直接折算成现金的,“收卡就相当于收钱”。他表示,在平时查办案件中,查出来金银珠宝、字画,还要做鉴定,但购物卡就是直接换算成现金。

  “而且,一般情况下,如果不是找你办事,不会给你送卡。即便送卡的时候没说要帮什么忙,也说不定以后哪天就会有事相求。”上述负责人表示,虽然文件规定的只是严禁违反规定收受商业预付卡,但是作为党员干部,在不知道是否会违规,特别是不清楚送卡人的身份、现状、目的意图、购卡资金来源等情况下,最明智的做法是应按照廉洁自律规定和纠正“四风”要求,一律拒收、坚决拒收。未能拒收、退回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上交,或者折现交存相应的廉政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