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贩毒40克获刑13年

24.03.2016  12:41
   湖南法院网讯   (胡鹃) 39岁的邓某是新宁县金石镇独石村一农民,没有劳动收入又好逸恶劳的他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3月20日,新宁法院对邓某作出公开宣判: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 2015年8月11日上午,邓某在新宁县金石镇某宾馆以190元的价格贩卖了重约1克甲基苯丙胺(冰毒)给唐某。同日15时许,邓某在另一宾馆以500元的价格向李某贩卖了5克甲基苯丙胺。同日下午,邓某又从随身携带的毒品中贩卖了100元甲基苯丙胺给雷某吸食。邓某被新宁县公安局民警查获时,将随身携带的装有毒品的红色袋子等物品从宾馆房间的窗户扔下。经鉴定,被扔下的毒品重33.78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无视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法规,三次向他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40.38克,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邓某犯贩卖毒品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且被告人邓某有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新宁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