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基础养老金增至每月110元

09.12.2014  14:42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2月9日讯(记者 杨婧璜 通讯员 梁爽)今年,在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排位中,长沙县位列第九。在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的同时,长沙县让全县老百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从发展中得到实惠,提升幸福感,坚持新增财力的80%用于民生改善,出台“七大”惠民政策,其中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有两项。

  记者昨日从长沙县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服务中心了解到,长沙县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享受全省最高基础养老金,16-59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享受全省最高缴费补贴。

  长沙县惠民举措出台前,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标准为:2014年1-6月为90元/人/月,2014年7-12月105元/人/月,此次长沙县全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普惠民生举措决定,月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开始,统一调增至110元/人/月,春节前全部补发到位,比全市规定的提高标准时间提前了半年。相关负责人介绍:“长沙县是目前全省基础养老金水平最高的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为100元到3000元共14个档次,可供居民自由选择。按照以前的缴费补贴标准,居民个人缴费100元,长沙县财政补助30元,每多缴100元,长沙县财政补助增加5元,最多可补助50元。

  在这次的调整中,从2014年起,16至59岁的城乡居民,根据其缴费档次,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补助由原来的30-50元调整为40-170元。相当于居民以前缴费3000元可获得最高50元补贴,现在最高可获170元补贴,最高补贴比以往多了120元。这比2014年11月份市出台的标准30-160元/年高了10元/人/年。

  “长沙县是我省目前缴费补贴标准最高的地区。”该负责人表示,已经缴纳了2014年度费用的居民不用担心自己的利益受损,春节前将按照最新缴费补贴标准对其个人账户内的缴费补贴进行重新登记。

[编辑:彭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