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摩托销赃得了50元 男子获刑8个月被罚3000元

26.08.2016  22:04

  红网新田8月26日讯(通讯员 谢新华)8月25日,偷窃摩托车的苏某因犯盗窃罪,被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所盗摩托车价值1790元,苏某当成废品卖掉,得到赃款50元。

  “90后”苏某是重庆人,曾因犯盗窃罪,于2013年12月9日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今年3月中旬,苏某来到新田县,玩了几天,最后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3月23日,苏某想弄点钱当回家路费。当日6时,苏某在某医院前坪上,看到一辆黑色女式摩托车未上大锁,便将其推到隐蔽处藏好。当日15时,苏某将摩托车剪线后重新搭线,但试了几次,都未能发动起来,只好将车推到附近的废品店,谎称是自己的摩托车但无钱修理,将该车以50元的价格,当成废品卖掉。后经鉴定,被盗摩托车价值1790元。

  苏某的行踪被民警及时掌握。销赃后不到10分钟,苏某就被新田警方抓获,所盗车辆被追回。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新田县人民法院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法院认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已构成盗窃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判处苏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