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村要求领导吸烟不超10元村民不超2元被质疑

15.10.2014  13:38

  湖北保康县马桥镇一个村子对两名办酒席的村民罚款,因为酒席费用超标。根据“节约村规”,领导家庭烟不得超10元,酒不得超过60元;普通人烟不得超过2元,酒不得超过20元。

  用村规民约来提倡村民节俭度日禁止铺张浪费本无可厚非,但领导吸10元/盒的烟、喝60元/瓶的酒,干部吸5元/盒的烟、喝50元/瓶的酒,却只许普通职工和村民吸2元/盒的烟、喝20元/瓶的酒,无疑有人为划分等级、刻意制造不平等的嫌疑。凭什么村民的消费要比村干部低一个档次?难道家里有个村干部或村委会的工作人员,就能抽好烟喝好酒,其他人再有钱也不能超过村干部的消费水平?连日常消费都要分三六九等,这和古代森严的等级划分有什么两样?

  无论是村“两委”班子成员还是村办企业中层副职以上干部,其收入都来源于村集体资产,为免有人养成公款奢侈消费的坏习惯,从严控制公务接待标准,限制村干部的烟酒消费档次显然很有必要。但普通村民无论是吸烟喝酒还是办酒席,花的都是自己的钱,村“两委”规定村民的日常消费标准有何法律依据?因大办酒席而处以罚款就更没道理了。

  何况,被处罚的村民所办的酒席上,赴宴者喝的只是批发价220元/件(6瓶装)的稻花香酒,抽的是18元/盒的黄鹤楼香烟,并非什么高档货。三十多元一瓶酒、十几元钱一盒钱,恐怕在哪都算不上奢侈消费吧?更别说人家是因婚丧喜庆事宜摆酒,招待得好一点也在情理之中。如此处罚不仅荒唐,也毫无人情味可言。

  提倡勤俭节约是好事,但应该让公职人员和村干部带头,而不是硬性规定普通群众的消费标准,甚至人为给干部以高人一等的特权。群众自己挣钱自己花,怎么消费都是其私事,无论是政府还是村民自治组织,都无权干涉。要让群众理性消费、量力而行、自觉抵制大操大办之风,也应该通过宣传教育的方式引导而不是以一纸规定来限制。

  (江苏 杨国栋)




(稿源: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王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