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畜牧水产局),县市区农委(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委机关相关处室、委直相关单位:
2017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防范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责任落实。 农产品质量安全是民生大事。“两节”期间,消费相对集中,农产品供销旺盛,质量安全问题易发多发。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周密安排、部署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要严格落实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健全监管人员包片联点责任制,强化检查督办,将监管责任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确保监管人员到岗履责,装备设施和经费能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创新制度机制,加强农业系统内监管、检测、执法工作的会商调度,强化与食药监、工商、公安等部门的工作衔接,有效形成监管合力,从源头确保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
(二)强化风险排查。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突出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大宗消费农产品,针对商品种植、养殖和收储、运输、初加工环节,全面深入排查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积极实施检打联动。加大日常巡查监督力度,重点检查农兽药等投入品管理使用和农产品生产记录、自律检测等制度落实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和重点对象,有针对性地强化监管措施。结合例行监测、生产巡查情况,针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监督抽查,发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同时,加强农业、食药监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有效实现监测信息共享,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
(三)强化专项治理。 持续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清源”行动,深化高毒禁限用农药、“瘦肉精”、生鲜乳违禁物质、生猪屠宰“扫雷”、兽用抗菌药、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大力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查处违法经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兽药、超范围使用农药、滥用抗生素、违法添加禁用物质和非法出售、收购、加工病死动物,私屠滥宰、注水等等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案件查办、移送和公开曝光力度,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有效形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震慑力。
(四)强化应急值守。 严格落实应急处置和节假日当班值守制度,各级农业部门在节日期间要安排领导带班、工作人员值班,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对监管巡查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要果断处置,对群众投诉举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要及时受理、妥善办理、依法处理,不得推诿拖延。对涉及本地区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和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减消危害。因工作责任不落实、监管措施不到位和擅离职守、处置不力、失职渎职致使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地方政府和相关人员责任。
(五)强化宣传培训。 各地要借助“两节”这一有利时机,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消费知识,提高广大消费者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要把握当前“农闲”有利时期,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技术,不断增强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和农业投入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质量安全自律管理能力。要利用和扩大全省监管业务集中培训成果,深入开展基层监管、检测、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监管队伍从业素质,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
(六)强化检查督导。 省农委将组织开展“两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和监督抽检。各市州、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实效。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监督,深入推进社会共建共治农产品质量安全。同时,请各市州农委、委属相关单位将本地区、本单位“两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综合种植、养殖业情况),于2017年3月10日前报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人:李维峰;电话:0731-84432199;邮箱: [email protected] 。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