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花3277元买低能量饼干 吃完变胖获赔3.2万

24.01.2016  19:35

  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市民徐先生花3277元购买了数十盒猴头菇饼干,每天锻炼身体的他却越来越胖了,遂对饼干能量生疑。找质监部门一检测果然发现有问题:实际能量是饼干外包装标注能量的四倍多,即超标三倍多。较真的徐先生遂将超市告上法庭。近日,硚口区法院一审判决徐先生退货,超市则应退还徐先生购物款3277 元,且支付十倍赔偿金32770元。因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昨日已生效。

  据了解,这是武汉首例消费者食品能量超标维权案。

  42岁的徐先生有多年烟瘾,后因身体不适决定戒烟。为了帮助自己戒烟,2014年8月初,徐某在汉口一家大型超市,购买“药膳堂”牌猴头菇酥性饼干192克装和720克装共计数十盒,共计花费3277元。

  “我每天把这些饼干当零食吃,希望能戒掉烟瘾,吃了个把月后,却发现越来越胖,脸上也长肉了。”昨日,徐先生告诉记者,他特意关注了包装盒上能量的标注,食品标注能量为560千焦/100克。他热爱运动,一直在锻炼身体,每天步行5到8公里,即便食品有能量也能消耗掉,体重没理由增长这么快,遂生疑。

  此后,徐先生委托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对所购饼干的能量和营养成分含量等项目进行检验,希望揭开真相。

  2014年9月10日,该检验研究院出具检验结论为:该食品实际能量为2312千焦/100克,是其标注数值560千焦/100克的4.1倍。另外,蛋白质、脂肪、钠等也超标。

  2015年1月5日,徐先生将该超市告上法庭要求退一赔十。法院分别于2015年2月2日、12月11日,两次组织开庭。法庭上,超市代理人辩称,即使包装或者标签上存在瑕疵,只要不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或者误导消费者的情况,那么就不用赔,请求法院驳回徐先生的诉请。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该饼干能量超标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禁止规定。

  该超市作为食品销售者,负有严格审查所销售食品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义务,由于其未尽严格审查义务,销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故其应当承担退还消费者购买食品费用,并按我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向消费者赔偿支付价款十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