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迈入新阶段保险业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发布

06.03.2015  12:11
      本报讯  近日,中国保监会正式发布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17项监管规则,以及《关于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过渡期有关事项的通知》,决定自发文之日起进入“偿二代”过渡期,保险公司自2015年一季度起编报“偿二代”下的偿付能力报告。 

        保监会对新的监管体系设置了灵活、富有弹性的过渡期。过渡期内,保监会将以现行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作为监管依据,并根据过渡期试运行情况确定新旧体系的全面切换时间。 

        “偿二代”建立了一套具有新兴市场代表性的,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既具有中国特色,又体现与国际接轨的要求,标志着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迈入新的历史阶段。与现行资本监管制度不同,“偿二代”要求保险公司在综合动态评估保险、信用和市场风险等风险的基础上持有资本,除定量资本要求外,还规定定性监管指引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 

        “偿二代”的实施将对保险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它将促进保险公司科学衡量风险和收益的关系,鼓励保险公司对业务与资本管理进行自律,改善保险公司业务组合及资产配置,提升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保险公司财务与信用实力,提高赢利水平,实现保险行业良性可持续发展。□由保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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