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小学生偷拿千元买手机 家长要退货商家不肯
96333来电:我家小孩在读小学六年级,他从家里偷拿了1000元买了一台手机,我认为小孩子没有消费能力和完全行为责任,要求商家退货。——彭先生
住在开福区捞刀河镇的彭先生介绍说,为了玩手机游戏,4月11日下午4时左右,小彭趁家人不注意,偷偷拿了大人放在家里的1000元钱,和同班同学小刚(化名)一起,在家门口一家联通营业点买了一台手机。两位小学生买了手机后,当即就玩起了游戏,将手机包装盒扔在附近的垃圾桶里。
小刚拿着新手机回家,很快就被大人发现了,一问之下便说出了实情。于是,下午5时左右,彭先生便和小刚父亲一起,来到该联通营业点,要求退货,而店家却以包装盒不见了为由拒绝退钱。彭先生在附近的垃圾桶里翻了半天,也没有找到那款手机的包装盒,他甚至怀疑是店家见小孩拆了包装盒后,自己拿走了。“孩子私自拿钱买手机,是孩子做得不对,家长也有责任,但是商家更有责任。孩子才读小学,没有消费能力和完全行为责任,价都不还就买了1000元钱的东西,商家想都不想就卖给他,太不负责任了。”彭先生说。
由于商家坚持不愿意退货,4月11日晚上,彭先生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最后在民警的调解下,商家退了830元钱。商家称由于手机包装盒已经被拆了,另外170元钱算是折旧费,对商家的补偿。
那么,小学生在未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手机,家人是否可以要求商家退货呢?记者咨询了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称,根据相关规定,十周岁以上、十六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为小彭未满十六岁,家长有权要求商家退货,但是家长没有监管到位,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湖南英萃律师事务所律师尹兰英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年满18周岁的公民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行动则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该案例中,小彭年仅12周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自购买1000元手机的行为已超出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范围,其与经营者之间产生的买卖合同关系,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小彭的父亲作为孩子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撤销孩子购买手机的合同。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来源:长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