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到子弹后埋掉 失主涉嫌非法持弹被公诉
11.05.2015 11:53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37颗军用子弹是梁某丈夫在上世纪70年代退伍时带回来的。2006年农历2月左右,罹患癌症的梁某丈夫要求梁某将子弹“处理”掉。然而,梁某为纪念丈夫,留下了该批子弹。
丈夫去世后,梁某一直谨慎地保管着子弹。直到今年1月12日,梁某家中失窃,子弹也不见了。
再次偷窃时被群众擒获后,嫌疑人李某交代,他曾从梁某家误偷到37发子弹,“当时我以为沉甸甸的袋子里装的是硬币。”李某交代,子弹已被他埋到一菜园里。公安机关最终全部起获了该批子弹。
【说法】
天元区检察院承办此案的检察官认为,李某虽然盗窃了37发军用子弹,但系盗窃财物时的牵连行为,主观上无非法持有弹药的故意,客观上因害怕丢弃子弹后被别人捡去而将子弹掩埋,故暂不能认定其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
然而,国家禁止任何个人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无论是他人赠予的,还是拾来的,或者是自己曾经合法配带、以后应交未交的,只要是未经合法批准而私自持有、隐藏,都属于私藏枪支、弹药的行为。因此,子弹的“失主”梁某涉嫌非法持有弹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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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2015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