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变台球城处罚听证会 涉事公司仍被罚3万
10月24日,长沙市首例公共规划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处罚听证会现场。图/潇湘晨报实习生张迪
早前报道: 长沙一大厦停车场变台球城被罚 涉事公司求听证
红网长沙10月25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刘颖 通讯员 曹征麟 实习生 刘颂辉)10月24日上午,长沙市首例公共规划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处罚听证会如期举行。
因将规划中的停车场租赁出去改建成台球城,湖南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被告知要罚款3万元。该公司不服,向交警大队提请听证。24日,经过双方举证质证、发表辩论意见后,芙蓉交警大队作出处罚决定,罚款3万元。
10月24日上午,芙蓉交警大队内,湖南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名法务人员和芙蓉大队执法人员参加了本次听证。听证会上,双方各自出具了相关证据并进行质证、申辩,宇成公司方认为芙蓉交警大队的处罚根本是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错误。
这名法务人员表示,首先宇成公司并非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当事人,宇成公司对车库有合法产权。“本案中,宇成公司仅仅是作为出租人,将属于自己的物业进行出租,租赁合同中并无改变车库用途的内容。”法务人员称,2013年施行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在本案中对宇成公司也应该不具约束力。宇成大厦竣工于2011年,该规章“无溯及既往”。“而且我们已经提前解除了这份租赁合同并赔偿了租赁方,尽到了配合整改的义务。车库是宇成公司的合法物业,公司没有义务一定要把它恢复成停车场。”
对此,芙蓉交警大队副大队长秦杰表示,虽然租赁合同中没有明确指出改变停车场用途的内容,但交警通过对当事人的讯问,已经在笔录中固定了该证据,证明宇成集团明知道改变停车场用途而将负一楼租赁。同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就明确规定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解除租赁合同,则是在责令整改期之后的事情了。”
听证会之后,芙蓉交警大队依法对湖南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秦杰介绍,对湖南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违规使用公共停车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是长沙交警开出的第一张公共规划停车场擅自改变用途行政处罚罚单。
24日下午,处罚决定书已送达湖南宇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芙蓉交警方面表示,若公司不服,可提起行政复议或法律诉讼。
[链接] 还有23家违规停车场未整改到位
今年4月开始,长沙交警对全市401家停车场(停车位89270个)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共排查出违规的公共停车场61家,已全部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6月,对下达整改通知书的公共停车场进行了复检。截至10月15日,已有38家达到了整改要求,还有23家还需进一步整改。
23家违规公共停车场中:改变公共停车场性质的4家,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的12家,关停和无法使用的3家,违章建筑3家,占用小面积停车位的1家。
长沙交警支队的统计显示,造成违规公共停车场整改不到位主要有5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历史遗留的问题,致使一部分公共停车场挪作他用,如开福区的太阳山综合楼的地下停车场;二是市、区政府部门认可的,如天心区贺龙体育场网球俱乐部,按照大队上报辖区政府的意见建议,改变性质继续使用;三是属于无证的违章建筑的,如芙蓉区的新世界商贸城AB座,它本来就是一个违章建筑,该地下停车场长年用做了三个印刷厂;四是受经济利益的驱动,某些业主和管理人员都认为租赁给经营者,收益来得比较快;五是其他特殊原因,如开福区的湘雅路文昌阁路口凯达园的业主居住在美国,无法履行整改的措施。
[相关规定]
新建、改建、扩建下列场所,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配建、增建停车场,并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五)大中型工厂、大中型商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区、宾馆、饭店、休闲娱乐场所和商务办公场所……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将配建、增建的停车场擅自停用或者改变用途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车位每日100元罚款。——《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
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建筑、商业街区、居住区、大(中)型建筑等,应当配建、增建停车场;停车泊位不足的,应当及时改建或者扩建;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行政处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