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 两塑料加工厂负责人被行拘

29.05.2015  12:19

  星沙时报讯(方浩)近日,长沙县公安局黄兴派出所在开展“惩恶亮剑——夏季攻势”专项行动中,成功查处2起塑料加工厂拒不执行停止排污决定案,抓获违法嫌疑人2人,均已行政拘留。

  5月10日,黄兴派出所民警在走访群众时了解到黄兴镇光达村新田组有两家工厂生产时排放大量废水,严重影响了当地群众的日常生活。民警迅速将情况向所领导汇报,并就此事开展调查。

  该所领导联系长沙县环保局了解到该厂从事废塑料加工,未按法律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县环保局已给工厂负责人赵某某、肖某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排污。

  5月11日上午,该所民警联合县环保局对两个加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当时工厂内工人正在进行加工作业,民警立即责令其停产,并将两个工厂负责人带回派出所进行询问。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赵某某、肖某某对在明知县环保局已下达《责令停止排污决定书》责令其停止排污的情况下仍继续加工生产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嫌疑人赵某某、肖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编辑:邓芷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