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学校年鉴》撰稿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2015年全省教育史志工作安排,我省《湖南学校年鉴》编撰工作将继续进行。为了认真做好撰稿工作,如期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2014年学校基本概况(含校园面积、校舍面积、教学与科研设施、师生员工等情况);教学工作的重要举措、活动与成绩;科研工作的重要举措、活动与成绩;管理工作特别是教师队伍建设与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举措、活动与成绩;具有现实与历史意义的重要活动(如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负责人及教育厅主要负责人来校考察、重要学术活动、重要外事活动、被省级以上媒体报道的重要事件、重要纪念活动等);学校出现的重要新闻人物(如获国家及省级荣誉称号的各类优秀人物、具有重要警戒意义的新闻人物等);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二、入鉴学校与字数要求
1、本科院校,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5700字以内;
2、高职高专学校,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3800字以内;
3、省级示范性高中,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3800字以内;
4、成人大专院校,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1800字以内;
5、国家与省级示范性中职学校,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3800字以内;
6、完全中学(区、县(市)教育局原则上各选择一所),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1500字以内;
7、九年一贯制学校和初中(区、县(市)教育局原则上各选择一所),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
8、完全小学(区、县(市)教育局原则上不超过两所),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
9、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
10、省学校史志研究会会员学校,每所学校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
11、市教育行政部门认为办学特色鲜明、社会影响较大的教育机构,每所机构的年鉴资料原则上控制在1000字以内。
三、撰稿要求
1、实事求是,表述精准。用客观事实说话,确保入鉴资料真实准确。撰写入鉴资料应按有关程序进行,所在单位负责人应把好资料审核关,注明撰稿人、审稿人姓名,加盖单位公章后方可上报。
2、规范语体,文风端正。撰稿人应认真学习相关文件,按年鉴资料的规范要求起草。语体要符合一般的语言文字规范。年鉴资料采用条目体撰写,条目须遵循“大事不漏、小事不凑”的原则。
3、直书其事,篇幅适当。年鉴要用精炼的文字增加内容的信息量,内容具体充实,语言朴实严谨,字数限定在要求范围内。
4、全面详尽,画龙点睛。在了解全年情况的基础上,全面详尽地搜集素材,并对搜集的资料进行鉴定筛选,去伪存真,去粗取精,浓缩集中,做到“条目年年写,内容年年新”。
5、顾全大局,确保进度。入鉴学校须在保质保量的前提下,按时提交入鉴资料,以确保本书编撰与出版工作按计划进行。
请入鉴学校于2015年5月30日前,将纸质文稿加盖公章上报长沙市教育局史志办公室(长沙市教育局701室);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邮箱: [email protected] 。
联系人:李甜甜
联系电话:0731-84899276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