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一女子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判她赔偿丈夫精神损失2万
14.12.2015 12:04
本文来源: 长沙新闻网
原标题: 她拒做亲子鉴定, 法院推定孩子非他亲生
株洲日报讯 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丈夫对女儿是否亲生产生怀疑,妻子拒绝做亲子鉴定。近日,石峰区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认定亲子关系不存在,判决妻子返还抚养费28000元并赔偿丈夫精神损失20000元。
周某和文某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审理期间,两人均同意离婚,但丈夫周某怀疑女儿非自己亲生,请求进行亲子鉴定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要求文某返还抚养费和赔偿精神损失。
在庭审中,周某提供了公安局接处警案(事)件登记表,欲证明文某有出轨行为并被其抓到第三者。文某称:“孩子怕抽血,不愿意做亲子鉴定,我本人也不同意做亲子鉴定。”
石峰区人民法院认为,文某无正当理由拒绝做亲子鉴定,应推定周某与孩子的亲子关系不存在,孩子应由文某抚养并自行承担抚养费。法院同时认为,在离婚纠纷的起因上 ,文某存在重大过错,应适当少分财产,并向周某返还抚养费、赔偿精神损失。
[法官释法]
法院为何会做出该判决?主审此案的法官向记者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中有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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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2.201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