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发财购假币60余万 获刑4年罚金5万
28.11.2014 19:21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014年8月13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何某某在道县仙子脚镇胡某某处以7元每张的价格向胡某某购买了6024张百元面值的假币,总面额602400元,并于次日上午在胡某某家中将购买假币的现金42000元交给胡某某。2014年8月16日14时许,何某某携带购买的6024张百元面值的假币准备搭乘客车赶往云南使用假币,在仙子脚镇堡子岭村宁道高速公路出口处等车时被办案民警抓获归案。办案民警抓获何某某时从其携带的物品中缴获6024张百元面值的疑似假币,经鉴定均为假人民币。
公诉机关对被告人何某某提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何某某辩护人提出其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减轻处罚情节,同时何某某购买的假币没有流入社会,未造成实际的不良影响,可以酌定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某购买伪造的货币,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被告人何某某认罪态度好,不仅主动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而且还检举胡某某及其同伙李某某家中可能藏有大量假币的犯罪线索,专案组根据该线索一举破获了胡某某制造、出售、持有假币案,李某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案件,缴获假人民币265万余元,胡某某还供述其2014年8月初的一天向吴某某出售假币35万元,有力地打击了假币犯罪,扼制了外流贩假势头的事实,具有重大立功情节,依法可以减轻处罚,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院最终以购买假币罪判处何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 来源:道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本文来源: 法院网
28.11.2014 1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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