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主上门索债遭殴打 法官明辨是非来维权

07.05.2015  14:31
  湖南法院网讯  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但却因为“老赖”的嚣张气焰,上门索债的债主反倒成了“冤大头”。近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因债主上门索债被打而引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一审判决被告韩某、蔡甲、蔡乙连带赔偿原告翁某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共计一万七千余元。

  被告蔡甲与蔡乙系父子关系,被告韩某系蔡甲的母亲、蔡乙的祖母。2014年9月18日,原告翁某独自一人上门向蔡甲索要其拖欠已久的借款,在交谈过程中,翁某与蔡甲、韩某产生争执,并因此发生肢体冲突,翁某被二人打倒在地。岂料,这场冲突并未就此结束,蔡乙突然从另一房间中冲出,加入混战,并手持一把带有铁脚的凳子对翁某实施殴打。本是上门要债维权的翁某,不仅借出去的钱没要回,反而遭到殴打住进了医院。经鉴定,翁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翁某基于其对蔡甲所享有的债权,而独自一人上门催收欠款,是正当、合法的民事行为。三被告在翁某上门催款时,不是耐心向其作出解释,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共同实施侵权行为,将翁某打伤,对该行为给翁某造成的损害后果,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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