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卡借走44万元 借款人却不认账

21.04.2017  19:32

  长沙天心区法院公布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提醒:大额借款,借条和支付凭证缺一不可

  本报4月20日讯 “白纸黑字借出去的钱,现在说不认就不认,天底下没有这个理!”在法院审判庭里,张先生一脸怒气,没想到用POS机刷卡借钱,借款人却不认账了。今天,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

   POS刷卡无法证明是借款

  庭审中,张先生拿着一大叠借条,本以为能一帆风顺,谁知借款人万先生当庭否认大多数借款。

  万先生在庭上辩称,仅写了借条、签了合同,但没有实际支付给他,而张先生提供的银行流水里的多笔交易都是POS机刷卡消费,这与借款无关。

  对此,张先生情绪很是激动,因与万先生是熟人,他才使用万先生提供的POS机刷卡给付借款。岂料会弄出这样的麻烦。

  天心区法院发现,张先生起诉万先生共计101万元借款,分五笔给付,其中前三笔共计44万元是通过POS机刷卡消费方式给付的,后两笔借款共计57万元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由于证据充分,法院对后两笔借款予以确认。

  但对于前三笔通过POS机刷卡消费的借款,张先生所持有的证据是银行流水、借条、《借款合同》及微信聊天记录,由于银行流水仅能显示POS机交易代码,因此无法证明与万先生有关,案件审理顿时陷入僵局。

   一审判被告偿还全部借款

  很快,办案法官发现该案有两处存疑:POS机前三笔消费金额与三份借条、借款合同金额全部一致;万先生也不可能在张先生多次失信未给付借款的情况下,还继续向其借款。

  通过对这两处疑点的考虑,经张先生申请调查取证,合议庭通过银行调查发现,所有消费指向的POS机均系某公司及某个体工商户申请开设。

  之后,通过调取企业信用信息,发现该公司及个体工商户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均系被告万先生。至此,结合最初的借条、借款合同,合议庭一致认定上述POS机消费的44万元均系张先生借给万先生的借款。

  2016年9月1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万先生偿还原告张先生全部借款,并依约支付利息。同年12月28日,被告万先生不服判决上诉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被告万某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该案办案法官黎阳提醒群众要谨慎借贷,特别是大额借款,一定要保留借条(或者借款合同)与支付凭证,二者缺一不可。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没有转账凭证等其他证据佐证,若不留点心眼,很可能会让借出的钱一去不复返。■记者 杨昱 通讯员 彭丁云 文天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