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部地方性法规拟“打包”修改

27.07.2016  16:34

  为贯彻落实简政放权的要求,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我省拟对《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湖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5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修改。7月26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分组审议了这5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

  由于全国已统一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因此《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简化了相关环节,拟取消原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即:收费单位必须持经批准收费的文件到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申领由省财政行政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者使用经国家财政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当地财政行政管理部门验证的全国统一专用票据,方可收费。

  《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拟对价格听证进一步明确:制定和调整下列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进行听证:国家举办的高中、中专、大学学历教育收费和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殡葬基本服务价格等公益性服务价格;城市公共交通票价(含出租车)、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要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等公用事业价格;价格听证目录中的其他服务价格。草案还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15日前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湖南省散装水泥条例》(修正案草案)对散装水泥生产进行了规范,以防止假冒伪劣,并保护环境。草案拟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将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的散装水泥进行包装后销售。设区的市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不设区的市(县)建成区内的建设工程(不含居民家庭装饰装修工程),限期禁止施工现场搅拌砂浆。

  另外两部地方性法规也在某些条款上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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