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靖法院执结一起醉酒致死赔偿案

16.06.2015  18:12
  红网湘西站6月16日讯(团结报记者 石流 通讯员 杨淙麟)近日,保靖县法院执行局成功执结一件醉酒致死赔偿案件,申请执行人周某珍、张某与被执行人宿某等三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
  
  2013年12月4日,死者张某某与被执行人宿某等三人一同在宿某家中吃饭,四人共喝了大约1公斤白酒,张某某醉酒后由被执行人扶至宿某家房间睡下。当天23时许,张某某被发现神志不清后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某系呕吐物吸入呼吸道致机械性窒息死亡。死者母亲周某珍与死者孩子张某因赔偿事宜将三名“酒友”诉至法院。法院审判认为,三名被执行人因未尽到完全合理安全保障注意义务导致张某某死亡,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对死者家属进行补偿。
  
  判决生效后,三名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赔偿义务,死者母亲周某珍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6月10日上午,经调解,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当场达成和解协议并兑付全部赔偿款1.2万元,该案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