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弗兰“吻”800万元宾利 保险过期难负天价维修费
11月4日晚,在南昌市解放西路,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雪弗兰因变道不慎“吻上”800万元豪车宾利,而雪弗兰车主因保险过期,面对15万元维修费车主哭述“赔不起不要坐牢吧?”
据了解,11月4日18时10分,市民江先生驾驶着价值800万元的进口宾利轿车在解放西路由西往东按道直行。当行至解放西路与洪都大道交叉处,正遇同向行驶的雪弗兰小车。雪弗兰驾驶员杨先生因在车内副驾驶座位放置多个大纸箱抵挡其右侧视线,在未认真观察右侧有车通行的情况下,右转车辆剐蹭到按道正常直行的宾利轿车,致使两车剐蹭受损,雪弗兰轿车右前侧翼子板损伤、宾利轿车左前侧翼子板损伤。
事故发生后,南昌市青云谱交警大队民警即刻抵达现场,在勘察事故现场并询问双方驾驶员行车状况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警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判定:雪弗兰驾驶员杨先生承担本次交通事故全部责任,宾利驾驶员姜先生对本次事故无责。
随后,宾利驾驶员姜先生电联保险公司定损员到场勘定车损。定损员现场对价值八百万的宾利轿车车损部位外观估算,预计本次车损维修费保守估价十五万,详细价目表需送4S店具体认定。
听闻要承担如此天价的车辆维修款后,雪弗兰驾驶员杨先生哽咽道:“车辆保险正好过期两天未续保,这笔账我个人赔不起不要坐牢吧。”而同车的姐姐杨女士一旁嚎啕大哭,泣语:“车子保险过期,自费十余万的维修费‘这啷办’呀!”
目前,事故双方当事人正会同保险公司定损员及汽车4S店开展车辆维修赔付事宜。
针对此类事故,民警提示,行车注意安全,确保视线无遮挡。驾驶时“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的”,难以及时观察行车路况易引发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2项属于交通违法行为,对驾驶员存在此种行为,一经发现执勤民警将依法予以罚款二十元;
行车相互礼让,尊重直行车路权。依据《交通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据此,敬告司机朋友,驾车时变道车辆与直行车辆相遇,应当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避免抢道并道发生交通事故引发车损赔偿导致个人财产损失;
及时购买商业保险,缓解事故理赔个人负担;依法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避免法律责任追究。《交通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稿源:江西网络广播电视台)
(作者:陈鹏 记者 良保)
(编辑:杜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