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瞄到他人银行卡密码 捡到卡后托人把钱全部取走
红网长沙3月10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陈诗娴)家住长沙县的吴某遇上一件怪事,他去补办丢失的银行卡时,发现卡里的5700元没了。他不明白,他从未将密码告诉过别人,卡上也没有密码提示,捡到卡的人是怎么把钱取走的?
2月19日,吴某准备去银行取钱,可他找遍家中所有地方,仍找不到自己的银行卡。无奈之下,他只好去银行挂失补办。22日,他拿到新卡,却惊奇地发现原本的5700元余额变成了0元。下午2点左右,他拨打了报警电话。
长沙县高桥派出所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吴某所在的银行。吴某告诉民警,自己从未将银行卡密码告诉过别人。而民警调查发现,吴某身边的人也没有作案嫌疑。经询问,民警得知,吴某上一次使用银行卡是在2月9日,于是民警顺着该线索追查。民警调取银行监控视频发现,2月9日吴某取款离开银行后,一名穿着保安制服的男子有弯腰捡东西的动作。
吴某回忆,这名穿着保安制服的男子曾帮助他取款。民警询问该银行负责人得知,这名谭姓保安已于2月中旬辞职。
2月28日,民警将谭某抓获。在审讯过程中,谭某称自己是在帮吴某办理银行卡业务时,无意间看到了吴某的银行卡密码,而吴某走出银行大厅后,不慎将银行卡掉落在大门外,这一幕又被自己看到。趁无人注意,谭某立即捡起银行卡。因担心取款被人发现,他2月19日又委托别人在金井镇信用社将吴某银行卡内的5700元存款取出。
目前,犯罪嫌疑人谭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被取保候审、移送起诉,并被责令全数退还赃款。
民警提醒
捡到银行卡请及时报警
高桥派出所民警提醒,看到别人遗留在自动取款机上的卡或拾到别人的卡时,应及时和银行、公安机关联系,千万不能动“歪念头”从卡里取钱,否则不是“意外横财”,而是“意外横祸”。
民警表示,拾得他人信用卡并在自动柜员机(ATM机)上使用的行为,属于《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数额构成刑事犯罪的,将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