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部门打响农民工工资“保卫战”

22.11.2016  17:38

  近日,人社部、发改委、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住建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国资委、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通知强调,此次专项检查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通过专项检查,要确保治欠保支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实现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和涉及人数明显下降、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数量明显下降,确保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结案、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置、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

  据了解,今年专项检查分两阶段进行:一是集中宣传和自查阶段(2016年11月15日至30日)。人社部将会同相关单位在北京举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也要根据实际,在城市人口密集地区或繁华地带,以及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建筑工地、城市广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等地同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营造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法制环境。二是执法检查阶段(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春节前)。各级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协调机构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各类企业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企业要重点进行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整改。

  通知明确,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省级政府负总责,市(县)级政府具体负责的要求。完善目标责任制度,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严格实行考核问责。要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有关部门和工会协调配合,进一步形成工作合力。各地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对于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对于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还将受到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负责人提醒,劳动者如遇欠薪要保持克制,在搜集或保存证据材料后,尝试与单位友好协商,要求单位依法支付工资。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依法理性、及时妥善维权。对于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湖南民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