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的通知

20.11.2014  12:47

 

湘供合字【2014】100号

各市州供销合作社:

    为引导规范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有序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有效防范农村金融风险,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联合下发了《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用合作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农村金融服务是供销合作社系统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供销合作社系统综合改革的稳步推进,系统内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基层组织必将涉及农村合作金融的相关领域,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高度重视引导规范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并根据此次调查摸底情况,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防范相关风险。

    二、深入调查摸底。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组织对系统内开展农村合作金融的情况开展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进行分类规范,并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采取相应的措施,消除隐患,化解风险。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市州供销合作社要与当地银监部门、农业部门积极配合,加强横向联系,加强信息共享,及时掌握新型农村合作金融发展动态,促进供销合作金融健康发展。

请各市州供销合作社与当地银监部门联系,对本地区各类农村信用合作情况开展一次深入排查,全面摸清底数和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将调查情况以文字材料的形式报送至省社合作指导处邮箱。

联系人:田野

联系电话:0731-84403255

邮箱: [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供销合作总社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