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电“专改公”,用电更舒心

26.06.2018  15:23

  


由于历史原因,星沙一些小区仍在使用开发商建设的专用变压器供电。不少居民急盼“专改公”,希望享受国家核定电价。 盛磊 摄

  编者按

  今年的长沙县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长沙县将更加注重惠民乐民、更加注重扶民助民、更加注重利民安民,聚焦民生改善,努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为此,长沙县广大政协委员聚焦民生,围绕百姓最关注的事,积极建言献策。即日起,本报推出“政协委员话民生”系列报道,围绕政协委员的各种民生建议进行深入采访。

  ◎星沙时报记者 刘丹青

  长沙县一些老旧小区采用专用变压器供电,引发不少矛盾纠纷,存在安全隐患,这引起了政协委员的持续关注。目前,长沙县政协委员杨辉军和熊健共同提出《关于将商品住宅小区供电专改公列入民生实事工程的建议》提案,受到县委、县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已建住宅小区供电由专变改公变,是事关广大市民切身利益之事。对此,市民呼声强烈,“专改公”改造迫在眉睫。

  现状

  专变供电是指住宅小区采用由开发商建设的专用变压器供电,业主负担维护费用,购电时必须承担一定比例的电费加价;公变供电是指住宅小区采用供电部门的公用电压器供电,用户直接向供电部门购电,享受国家核定电价。目前,长沙县有57个已建住宅小区采用专变供电、物业公司二次供电,小区住户41172户(不包括企事业单位专变宿舍)。由于历史原因,专变供电存在不少弊端。

  1.增加居民不合理负担

  一是电费负担加重,公变电费是0.588元/度,而专变电费是0.63元/度,加价幅度为6%,有的还不止;二是维修维护费高,公变的维修维护费由供电部门承担,专变则要业主分摊。

  2.存在安全隐患

  已建住宅小区大多建于2009年以前,供电设施运行时间长,老化严重;随着时间的推移,居民用电需求已远远超过原有建设标准,电力负荷重,安全隐患多,断电现象时有发生,影响居民正常的生产生活。此外,出现问题后,动用房屋维修基金程序复杂,所需时间长,维修一时难以到位,居民怨声大。

  3.引发供电部门、开发商、物业公司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

  业主与物业产生纠纷,一些业主拒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以不给买电或停电相威胁。物业公司以此作为“卡脖子”的手段。还有一些实力不济、不诚信的物业公司则挪用、拖欠电费,导致停电,有的甚至携款跑路。而电力公司如果依法采取停电催费措施又可能引发影响社会稳定的群体事件。

  委员声音

  长沙县政协委员 熊健:

  我所住的小区就是专变供电。据我所知,公变电费是0.588元/度,而专变电费是0.63元/度。而且变压器的维护费用需业主承担。之前我们小区的维护费用14万元,就是要求业主共同承担。我建议将“专改公”纳入县政府的民生实事工程,在3至5个小区试点,用2至3年的时间,全部改造完成。其中,改造费用由供电部门和市、县政府共同承担,不加重百姓的负担。

  长沙县政协委员 杨辉军:

  之前,长沙县有一个小区,物业公司收了电费后卷款跑了。有些小区业主,因为不满物业工作,就拖欠物业管理费,而物业公司随即限制业主购电,常常引起纠纷。我建议,要明确发改、财政、住保、电力、街道等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明确工作流程,在政府的牵头下,做好这项工作。

  目前成效

  据了解,2009年,长沙市出台《长沙市新建住宅项目供电设施管理办法》,对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公变供电,同时决定对已建住宅小区的专变供电逐步分阶段改为公变供电。政协委员熊健、 杨辉军认为,全县“专改公”工作的部署,可以参照长沙市的做法。

  今年4月,长沙县组织召开政协“专改公”对口协商会议。副县长黄梁主持会议,发改、财政、住保、电力、街道等部门参加会议。会议初步协商决定,拟定“专改公”实施草案,经专题研究后,供电“专改公”将在城区部分小区试点运行。

  他山之石

  雨花区万户居民

  将实现用电一户一表

  2017年,该区共完成14个已建小区电力“专改公”改造计划,8612户居民实现一户一表;2018年,该区11个小区纳入市电力“专改公”改造计划,预计对辖区10660户用户进行“一户一表”改造。

  雨花区委副书记、区长刘素月在会上表示,电力建设工作要统一认识,加快推进,突出重点,全面铺排,精准调度。通过“专改公”项目改造,确实解决老旧住宅小区供电线路老化、用电安全隐患严重、居民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住户信息资料“早”切入,严格监督施工,在安全施工与文明施工方面提出严格要求,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编辑:杨志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