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周报》:使用虚假证件骗取安置房男子获刑又罚金

12.05.2016  21:18
      本报讯(通讯员黄应文)拆迁户杨某不满足于只有一套拆迁安置房的资格,为获取更多利益,竟然利用伪造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身份证再次申报一户240平方米的安置房。近日,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某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被告人杨某在武陵区东郊三闾港居委会某组有两栋自建房屋。2014年,武陵区某拆迁项目正式启动,按照该项目征地拆迁办法的规定,一个原始户最多只能享受一个240平方米安置房的资格,且其须将户籍资料上交国土部门审核。为获得更多的拆迁利益,被告人杨某向武陵区征地拆迁所提供了伪造的文某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和身份证,又申报了一户240平方米安置房资格。在资料审查过程中,市国土资源局武陵分局发现被告人杨某提供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及身份证系伪造,240平方米安置房资格未通过审查。2014年12月1日,该局工作人员向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报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杨某在依照国家规定提供常住人口身份证明时,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和常住人口户籍登记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罪。被告人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杨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对其宣告缓刑。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链接: http://www.efaw.cn/view.php?tid=6328&cid=20 来源:法制周报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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