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擅自使用客户送修汽车出事故 修理店老板“买单”
30.10.2016 23:39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红网道县10月29日讯(通讯员 雷晋荣)擅自使用客户送修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汽车受损。日前,湖南省道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汽车修理店老板何某赔偿客户吴某修理费24000元。
2016年6月20日,因车身有划痕,车主吴某将其奥迪轿车送至何某开办的个体汽车修理店维修,当天傍晚,为了给其他客户上门及时修理汽车,汽车修理店员工朱某等擅自动用吴某的轿车,不料发生交通事故。
事发后,朱某将撞坏的奥迪车送至另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共用去修理费用29000元,朱某支付了5000元,尚欠24000元一直未付,轿车被留置。吴某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公司以车辆在修理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为由拒绝理赔。吴某便将汽车修理店老板何某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汽车修理店擅自使用客户送维修的车辆,造成损坏,何某作为汽车修理店业主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虽然车主吴某为轿车进行了投保,然而是否要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属于车主吴某的权利。因此,车主吴某要求汽车修理店业主何某赔偿,于法有据,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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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0.2016 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