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我说

11.12.2015  17:03

  “在星沙汽配城附近的几个路口,滚滚车流中,几个兜售槟榔的人来回穿梭其中,令过往司机提心吊胆,不仅影响了正常行驶,而且也危及他们自身的安全。”8日,家住星沙汽配城的肖小姐向记者反映,希望相关部门能对此进行管制。(12月9日《星沙时报》)

   刚柔并济根治马路“牛皮癣”

  ◎孟木二梓

  在车流中兜售商品、发放小卡片等现象不仅星沙一地有之,这几乎在各个城市都不同程度地存在。

  这种行为危害甚大,首先在车流中穿行十分危险;其次,司机为避让这些商贩,急刹或变道时,极易引发交通事故;第三,增加车窗抛物的几率;第四,商品质量没有保障,且维权困难;第五,这种现象本身有碍观瞻,严重影响城市形象。

  从目前情况来看,绝大多数地方都采用说服教育、驱离等柔性执法方式,但很难禁绝这种现象,马路商贩俨然成了一个“牛皮癣”。该如何治理呢?窃以为,仅靠说服教育、驱赶等简单管理还不够,还必须严格执法,才能标本兼治。

  首先,应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对此给予严惩。一是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条款,对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商贩给予行政拘留5天、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依照《公路法》“任何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影响公路畅通”的规定,对违法者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

  其次,要严厉打击这种违法经营的幕后指使者。实际上,这些马路商贩不少都是受人指使、雇佣,背后还有所谓的老板。因此,只有追查出幕后的指使者,并依法给予严惩,才能有望根治此现象。

  第三,对这些马路商贩必须区别处理,要拿出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比如,对未成年人,可送其回原籍;对一些丧失劳动力的老人、残障人士可积极提供帮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他们才可能不再有这种违法兜售行为。

   下法律猛药以儆效尤

  ◎午光言

  车流中叫卖,不仅有违交通文明,还可能引发司机购买后随手抛垃圾等不文明行为,这与长沙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要求格格不入,其既给交通添堵,也给文明添堵。要叫停这种行为,必须开出法律处方,以儆效尤。

  此类行为是一种典型的违法行为。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在车流中叫卖明显违反上述规定,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因非法拦截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还应依法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今年9月中旬,武汉市车流中,一名累劝不改的卖花女就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在车流中叫卖引发交通事故,叫卖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机动车没有责任的,叫卖者至少要承担百分之九十的赔偿责任。

  要遏制此类现象,需要全社会共同对之说不:机动车司机或乘车人不要在马路中间购买兜售的槟榔等商品,从源头上不给卖方机会;职能部门要积极对此予以查处、打击,而且要拓宽举报渠道,依靠公众的力量对此形成合围之势,使之如过街老鼠般,没法在车流中待下去。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