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去年发放70余笔公积金个人组合房贷 两类人群可申请

05.01.2016  17:14

  原标题:去年湘潭发放70余笔公积金个人组合房贷 两类人群可申请

  湘潭在线1月5日讯(湘潭日报记者 符瑶)1月4日,我们从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2014年11月实施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政策,2015年7月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合贷款实施细则》,对组合贷款相关事宜予以进一步规范后,去年1-12月,湘潭共发放70余笔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组合贷款业务稳步增长。

  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是指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自筹资金不足时,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银行运用信贷资金,向同一借款申请人同时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套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

  这名负责人解释,组合贷款主要针对两类人群,一类是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较低的职工,另一类是所购房屋总价较高的职工。以往,职工购买房产在银行按揭贷款与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种形式上,往往只能选择一种,银行按揭贷款申请额度较高,利息也相对高,公积金贷款利息低,但申请额度有限,这无形中就给购房者出了一道难题。组合贷款政策出台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暂时无法满足贷款需求的职工,可同时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提交贷款申请。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职工公积金缴存比例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相应提高并达到贷款需求,就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经过一定时间还贷后,公积金贷款和银行按揭贷款余额不超过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职工可以申请将银行按揭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如一名职工购房贷款60万元,其中公积金最高额度贷款为50万元,余下的银行贷款为10万元。经过一定时间还贷,公积金贷款减至45万元,银行贷款减为5万元,这时,职工就可以将银行贷款5 万元转为公积金贷款,因为两者相加的50万元不超过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这样一来,不仅减少了职工的利息支出,而且方便了职工。此外,去年两次公积金新政出台,提高了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这也促使了申请组合贷款的职工相应增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强调,职工如申请组合贷款,需要所购住房的房产开发商与公积金中心委托的银行有合作关系。目前,公积金中心已与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有委托合作关系,下一步将与更多的商业银行确立合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