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住房公积金可付房租 住房合法改造可按间出租

26.12.2016  16:02

长沙晚报讯(记者 朱敏)鼓励开发新建租赁住房,规范个人自有住房进入租赁市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十条新政助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

意见明确,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可采取购买服务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将现有政府投资和管理的公租房交由专业化、社会化企业运营管理,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

鼓励开发新建租赁住房。符合住房发展规划的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在年度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对信用优良的企业,可以免除项目资本金监管。

支持库存商品住房用于租赁住房。支持开发企业先租后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支持自然人和各类机构投资者购买库存商品住房开展住房租赁业务。

规范个人自有住房进入租赁市场。鼓励个人依法出租自有住房,支持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承租住房用于租赁经营。

意见提出,允许改建房屋用于租赁。鼓励住房租赁企业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满足功能需要、空置住房相对集中的项目开发成集生活居住、康复疗养、休闲娱乐、旅游度假于一体的公寓生活社区。

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地方住宅设计规范和消防安全要求合法进行改造,改造后的住房可以按间出租。

引导居民通过租房解决居住需求。非本地户籍承租人可按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申领居住证,享受义务教育、医疗等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已纳入公积金政策覆盖范围的农民工、个体工商户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已承租居住的,可凭租赁备案证明和无房证明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