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住房公积金出新政 个人组合贷最低首付款提高至30%

21.03.2017  21:31
    今天,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并对《通知》进行了详细解读。

    本次调整后,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购买首套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仍为20%。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

    购买二套房,首套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商业贷款已结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首套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商业贷款未结清,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

    住房公积金贷款不支持购买第三套房。

    长沙公积金政策以“保一、限二、禁三”为基本原则,通知自2017年3月20号起执行,3月20号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