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出台

10.11.2014  16:35

近日,邵阳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邵阳市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办法》,对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有了新的规定,将为城乡低保、保障性住房等惠及低收入家庭的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政策的安全高效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该《办法》规定,市民政局是全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各级民政、发改委、教育、公安、财政、人社、住建、房产、住房公积金、卫生、地税、工商、统计、金融办及人民银行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提供申请人家庭成员相关信息,协助民政部门做好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认定工作。

该《办法》指出,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且家庭财产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认定标准。城乡低收入家庭收入认定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项指标。其中,家庭收入是指申请家庭全体成员在申请前6个月内所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等。

该《办法》强调,对申请救助家庭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须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专项救助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必须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状况以及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不得隐瞒和虚报,并签署诚信承诺书,以及由全体家庭成员签署的,委托当地核对机构对其家庭收入及财产进行查询的授权书。

该《办法》将于12月1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