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无工作单位的市民也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啦

27.05.2016  21:37

   星辰在线5月27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孙占锋) 今天上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长沙 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操作规程”进行了权威解读。凡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 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市就业且具有合法经济收入来源,自愿承诺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农业 转移人口、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并享有住房公积金制度赋予的相关权利。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马保华介绍,灵活就业人员只需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填写《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登记)表》,经审核同 意后,签订《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即可。另外,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缴存比例。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 度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缴存比例为8%-12%。

  依据《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缴存人可按月到受托银行网点柜面汇缴,或通过银行转账,还可与受托银行签订汇缴协议,由银行代扣。缴存人应足额、连续、按时缴存;欠缴、停缴3个月以上,中心有权封存其账户。

   缴存人由灵活就业人员转至单位职工且单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必须转移至单位缴存,同时《长沙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协议》 自动解除。单位职工已离职,且没有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如本人自愿,可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继续按本规程要求缴存。

   对于缴存人符合长沙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凭相关材料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自愿停缴销户提取的,缴存人可即时提取,但缴存人申请了住房公 积金贷款并贷款未结清的除外。缴存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可按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规定,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归集处处长陈洪表示,该政策自2016年5月25日正式公布、实施,相关人员可至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咨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