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文应付检查 办公室主任被处刑罚

13.11.2015  12:58
   湖南法院网讯   (于杨宁 桂冠 柏刚) 为应付检查提升政绩,竟然伪造公文,结果触犯刑律被处刑罚,这是当事人始料不及的。近日,祁阳县人民法院就被告人陈积勇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作出判决,依法判处其有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陈积勇系湖南皓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原办公室主任。2014年,被告人陈积勇为应付祁阳县环保局检查及个人绩效考核,擅自决定在长沙市一电脑部伪造出一份《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湖南皓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000t/a抛光粉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并通过他人伪造出“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公章,加盖伪造的公章后形成一份假的“湘环函[2014]126号湖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2015年4月8日,国家环保部华南督查中心会同湖南省环保厅、永州市环保局对湖南皓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环境保护大检查时,发现该文件涉嫌伪造。同年4月16日,湖南省环境保护厅确认上述文件与其厅下发的湘环函[2014]126号文件内容无关联,且2014年以来未对湖南皓志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达环境保护验收意见函。2015年4月17日,被告人陈积勇主动到祁阳县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积勇擅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陈积勇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对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陈积勇认罪态度较好,决定对其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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