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会员卡”的企业,记得下月前登记备案

27.04.2016  09:53

  


 4月25日,长沙县行政执法二分局执法人员在位于星沙大道的君道疗养院检查,发现该企业虽进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但未与购卡人签订协议。 盛磊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4月27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王毅佳 曲直)不少市民有过类似遭遇:冲着打折优惠办张储值会员卡,结果企业经营不善关门“跑路”,卡内的钱没用完,还没处退。近年来,部分地区出现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跑路”现象,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根据商务部近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长沙县行政执法二分局对此前摸底的30余家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企业开展了执法检查。

   案例 卡内还剩千余元 不料水果店关门“跑路

  执法人员介绍,此前出现过市民办卡后未消费完、企业“跑路”的现象,此次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企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排除潜在风险。

  3个月前,家住泉塘街道尚都花园城的余女士冲着充2000元送2400元的优惠活动,在小区附近一家新开的“水果营行”连锁店办了张会员卡,结果该连锁企业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大面积关门现象,“卡里还有1000余元没用完,谁想到这么快就人走店空!”

  执法人员提醒,在办理大面值预付卡时应慎重,要考量商家的经营状况和信用,如果是新开店面且推出超正常范围的优惠活动,更加应该谨慎处理。

   检查 部分企业未与购卡人签订协议

  在位于星沙大道的君道疗养院,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企业证照齐全,有在县商务局进行单用途预付卡登记备案。但不足的是,按规定,个人或单位购买记名卡的,发卡或售卡企业应与购卡人签订协议,并要求购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其姓名、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而该企业未签订协议,仅留有姓名和联系方式。企业负责人称多数消费者不愿签协议,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告知购卡人相关法规,敦促其签订协议,以便日后维权有依据。

  随后,在三一路的有道足疗,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店未办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登记备案、未与购卡人签订协议,且在广告宣传中显示充5000元送1368元。按规定,单张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5000元。企业负责人称,如此宣传主要是吸引眼球,真正办卡充值的未有超过1000元的。执法人员当即依法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要求 企业须在5月1日前完成预付卡备案登记

  从执法情况看,长沙县仅君道疗养院等少数企业进行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备案登记。按规定,5月1日前,各企业必须到县商务局进行备案登记,否则将依法处罚。

  县行政执法二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检查重点查看企业是否登记备案,未备案限期30日内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其次,查看是否超额充值。按规定,单张不记名卡限额不得超过1000元,预收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0%;第三,查看企业是否发卡或售卡是否履行告知义务和签订购卡协议;第四,查看企业预付卡金额管理,是否违规用于其他用途。

  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办卡时可要求企业出示备案登记表,如发现违规发卡或售卡行为,可拨打12312投诉。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