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12.08.2015  14:20

为确保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顺利开展,新晃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专题研究了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审议通过了《新晃侗族自治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

本次地名普查的范围涵盖新晃县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群众自治组织,居民点,单位,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讯,纪念地、旅游景点,建筑物,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1个大类,普查从2015年7月底开始,到2017年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会议研究成立了由副县长韩景华任组长,政办主任、民政局局长、国土局局长任副组长,26个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的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民政局。

会议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的工作职责,要求各成员单位分别抽调2-3名工作人员组建地名普查组,确定一名精通本部门工作的人员为联络员,各乡镇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抽调5-10名工作人员组建地名普查队。

      会议还专门安排了地名普查经费,要求民政部门做好地名普查经费预算,财政部门将地名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杨云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