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会暨闭幕会上,新当选人大常委向宪法宣誓

18.01.2016  10:14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月15日上午,在长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暨闭幕会上,新当选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这在长沙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尚属首次。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会上,新当选的长沙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彭志坚、刘智平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于胸前,右手握拳上举,面向国徽,庄严宣誓。

  2015年7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决定明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同时对宣誓誓词进行了统一规定。向宪法宣誓,不仅仅是一种仪式,更是一份担当、一份责任、一份沉甸甸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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