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22.12.2020  09:50

  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该厅和省财政厅联合重新印发《湖南省社会保险补贴实施办法》,《实施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哪些企业(单位)和个人可申领补贴?补贴标准如何?如何申领?

   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可获补贴

  《实施办法》明确,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或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企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规定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同时,小微企业如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且依法履行了社会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缴纳义务,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也可享受。

  此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个人也可申领。

   社会保险各类补贴标准明确

  《实施办法》还明确了社会保险各类补贴范围、期限和标准。

  对企业(单位)和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进行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部分。

  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我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按实际缴纳社会保险的费率执行。“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下同)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60%予以补贴,非“4050”人员按上述方式计算金额的40%予以补贴。

  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先缴后补”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

  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方式。申请社会保险补贴企业(单位)按规定先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且须通过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向社会保险费缴纳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补贴。

  企业(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灵活就业登记的,给予最长不超过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