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延期考核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湘水建管〔2015〕104号),我厅不再组织对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继续教育,改由企业并入年度再培训。现就水利水电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考核申请及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延期申请资料
申请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的施工企业应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水安监〔2011〕374号)附录格式要求,提交以下材料,延期申请汇总表电子档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一)企业出具的延期申请函(纸质);
(二)个人延期申请表(纸质)及企业延期申请汇总表(纸质和电子档);
(三)个人参加施工企业组织的新上岗安全培训(32学时)或再培训(12学时)证明资料(纸质),包括:
(1)培训通知;
(2)培训记录,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教师、培训人员名单及签到表、考核结果等;
(四)原考核合格证书;
(五)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企业如发生过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报告或者处罚、通报文件等。
二、延期申办流程
施工企业应于证书有效期截止日前5个月内,向我厅提交延期申请资料,有效期满而未申请延期的合格证书自动失效。
我厅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以及劳动人事关系进行核查,并在收到申请材料后20个工作日内公示延期审核结果,公示期3天,公示期满后施工企业可到我厅建设管理处领取办理结果。
合格证书延期申请及办理工作流程见附件。
三、其他事项
(一)本通知发布之日起,除特殊情况外,我厅不再单独就某批次的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合格证书延期工作发延期通知,请各施工企业根据本单位三类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期满情况,按本通知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延期。
(二)在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内,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延期:
1、本人受到水利部或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各级安全监管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者通报批评的;
2、未参加本企业组织的安全生产新上岗培训和再培训的,延期申请资料弄虚作假或劳动人事关系不在本企业的;
3、项目负责人年满65周岁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满60周岁的;
4、其它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联系方式
湖南省水利厅建设管理处:
黄跃群:0731-85483335;0731-85483772
附件:湖南省水利水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合格证书延期申报工作流程
湖南省水利厅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