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园区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申报成功

08.07.2016  17:33

  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批复同意江华瑶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园区13家企业按照《关于妥善做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0号)和《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补充意见》(湘人社〔2014〕57号)文件要求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将自2016年5月起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的标准执行,自2017年5月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此外,根据《中共永州市委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就业优先战略的实施意见》(永发〔2014〕14号)文件精神,我县园区企业经批准当年按12%缴纳养老保险,并保持3年费率不变;超过规定的2%部分,以及今后3年逐年递增1%-2%的部分,由所在地政府财政逐年予以补贴。 

  企业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即可以为我县园区企业每年减轻近300万元劳动用工成本,又不会影响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标准为单位工资总额的20%,计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为本人工资的8%,计入职工个人账户。不管企业缴费比例是12%还是20%,都不会影响职工退休时基本养老金待遇的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