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监管企业中进一步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征集工作的通知
湘国资改组[2015]47号
湖南省国资委关于在监管企业中进一步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监管企业:
国有企业建立规范的董事会,既是深化国企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实现出资人履职到位的重要途径。从2009年开始,省国资委在湘电集团、黄金集团、华天集团探索开展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按照湘发〔2014〕7号、湘办发〔2014〕37号及《湖南省深化国企改革2015年工作要点》精神,为加快推进监管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构建权责清晰、管理科学、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省国资委决定2015年在监管企业中再选择3-5户企业开展外部董事过半数的董事会建设试点。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企业的基本条件
监管企业中,经营状况良好,内部运行机制比较健全和规范,企业投融资等重大决策事项较多,领导班子团结协作,职工队伍比较稳定的,经省国资委综合评议,从中选择3-5户企业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范围。
二、试点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健全组织机构。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试点企业的董事会可内设战略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预算审计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建立健全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设立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常设工作机构。
(二)完善工作机制。要求试点企业建立和完善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制度和规则,规范公司董事长、董事、董事会下设的各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日常工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建立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省国资委每年专题听取试点企业董事会年度工作报告。
(三)选聘外部董事。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是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在试点企业中,推广实施外部董事制度,要求外部董事在董事会成员中所占比例超过半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外部董事应占多数。
(四)对董事会授权。试点企业中,内控机制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董事长和总经理分设、外部董事占多数的,经省国资委研究,可逐步将重大投融资决定权、经理层的选聘、考核及薪酬决定权授予企业董事会,促进董事会真正成为企业的治理中心和决策中枢。
三、相关要求
根据本《通知》精神,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结合自身实际,认真研究加强企业法人治理、规范董事会建设的有关情况。符合试点企业基本条件的,可向省国资委提出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范围的申请,并上报企业规范董事会建设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阐明企业董事会建设的现状、规范董事会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下一步工作设想、相关意见和建议等。结合企业申报材料,省国资委将在调查研究、综合评议后,决定纳入规范董事会建设试点范围的监管企业名单。上述材料(须加盖企业公章,并附电子版),请于4月10日前报省国资委改革改组处,并附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高先祥
电 话:0731-82211330,82211272(传真)
邮 箱: [email protected]
湖南省国资委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