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搭车为由专抢摩的司机 男子二年作案4起获刑

01.12.2014  19:59
  湖南法院网讯  平江一男子以搭车为名,两年内先后将4名摩的司机骗至同一地点实施抢夺,竟屡屡得手,最终还是难逃法网。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赵某,现年43岁,文盲,无业。2011年7月26日,赵某要求摩的司机童某将其带到平江县安定镇秋湖村,当行至较为偏避的南岳岭附近时,赵某乘其不备,将童某的摩托车抢走,然后逃之夭夭。

  有了第一次得手经验,一年后,赵某故伎重演。2012年11月1日,赵某又要求摩的司机凌某将其带到平江县安定镇秋湖村,当摩托车行至同一地点,赵某采取同样方法将凌某摩托车抢走。案发后数日,凌某找到赵某,追回了摩托车。

  半年后,赵某“抢瘾”复发。2013年4月28日、5月20日,又分别在同一地点采取同样手段将王某、刘某的摩托车抢走。

  经平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童某、凌某、王某、刘某的摩托车价值分别为4500元、1535元、4400、18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赵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平江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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