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院:探索设置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员机制
4月27日,苏仙区检察院召开党风廉政建设联席会议,就探索建立内设机构设立纪检监察员制度进行深入讨论和座谈,以此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预防和杜绝主任检察官办案违法违纪和腐败行为的发生。院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郴州市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黄安国,监察室主任谢莉,纪检组副组长李熙杰一行亲临会议指导。
会议气氛热烈,大家争先发言,就各内设机构设立纪检监察员以及其职责范围和产生途径等方面进行了深入讨论。
黄安国对苏仙区检察院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加强队伍管理监督和创新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等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他认为,苏仙区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各项工作走在全市检察机关前列,说明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两个责任”落实到位。苏仙区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改革试点单位,探索建立新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是新时期、新形势下的一项新任务,院党组和全体干警要用理性、客观的思维,按照“可学习、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进这项工作,拓宽视野,提高实效,做出成绩,争取推广。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傅晓斌指出在探索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工作中,要体现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的综合效应,努力建设动态监督、实时监督、简便易行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内部监督的整体合力,不断增强内设机构建立纪检监察员制度的可行性、操作性,为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制度创新积累有益经验。
苏仙区检察院作为全省检察改革试点单位,探索设置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员是该院结合全面深化检察改革探索的又一创新举措,旨在规范司法行为、强化纪律作风、保障司法公平,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执行力和战斗力、检察机关执法司法公信力,着力打造信念坚定、执法为民、勇于担当、清正廉洁“五个过硬”检察队伍。
根据工作机制,初步认定内设机构纪检监察员其职责包括: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及时掌握干警思想动态,定期分析并向分管院领导汇报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监督部门贯彻落实上级决定部署和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检纪、规章制度、办案纪律,并对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预防,确保重大问题及时汇报,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及时通报;协助开展检务督察、专项检查、党风廉政考核和违纪违法线索核查工作,健全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等,让“立检为公,执纪为民”落到实处,确保检察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相关附件:
(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