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屡被盗 店内藏“硕鼠”

15.12.2015  12:29
   湖南法院网讯   (旷鹃) 聘请的员工不是为了工作,而是为了盗窃仓库材料,这样的局面让雇主气愤不已。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雇员盗窃雇主财物的案件。

  被告人唐某于今年4月到被害人陈某经营的铝材店打工。一个月内,唐某利用工作之便,趁仓库管理人疏忽之时,9次通过收集仓库铝材废料或者将仓库铝材切割成废料的方式搬运盗窃店内铝材,并低价卖给废品收购店。5月初,被告人唐某在仓库切割铝材时被发现后逃离现场。经鉴定,被盗铝材价值二万余元。案发后,被告人唐某委托家属赔偿了被害人陈某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陈某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唐某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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